两部委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推动贷款成本阳光化、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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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金融监管总局在官网发布消息称,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推动解决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信息披露不规范、不透明问题。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考虑到贷款人需要调整业务流程及系统、修改合作协议等,《规定》定于2026年8月1日起施行。相关主体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规定》施行时,按照“新老划断”原则,新增业务严格按《规定》要求开展明示综合融资成本工作。

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应包含贷款本金、各息费项目

近年来,我国个人贷款市场快速发展,对促进个人消费、生产经营,助推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个人贷款业务特别是互联网贷款业务息费乱象时有发生。有关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介绍,个人贷款息费披露不到位、不规范,对消费者知情权保障不力,是上述乱象的一个重要诱因。

在此背景下,《规定》在现有贷款业务信息披露监管制度框架内,细化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信息披露的涵盖范围、操作方式和环节等,要求贷款人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值得注意的是,此处的综合融资成本是指由借款人承担的与贷款相关的各项息费,其中既包括正常履约成本,也包括逾期罚息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

《规定》指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应注明贷款本金金额,并逐项列明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收取的各息费项目及其收取方式、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在此基础上综合计算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承担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同时,逐项列明贷款逾期或被挪用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项目及其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承担的各息费项目收取标准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3号)等要求折算为年化水平。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还应明确提示,除已明示的成本项目外,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不再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与贷款相关的任何息费。

此外,《规定》还针对现场办理个人贷款、线上办理个人贷款、线上消费分期三大业务场景分别提出操作性要求。例如,线上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应当通过弹窗方式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设置强制阅读时间,由借款人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确认。

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为推进综合融资成本明示的规范性操作,我们组织制作了综合融资成本明示样表,以及线上消费场景下分期付款页面综合融资成本明示样例。同时,我们将指导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等相关行业协会和自律组织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为落实各项工作要求提供支持。”

专家:更好保障金融消费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考虑到贷款人需要调整业务流程及系统、修改合作协议等,《规定》定于2026年8月1日起施行,为相关主体预留了5个月左右的实施准备时间。《规定》施行时,按照“新老划断”原则,新增业务将严格按《规定》要求开展明示综合融资成本工作。

同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下一步将深入践行金融为民理念,强化央地监管协同,指导做好《规定》实施工作,更好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记者注意到,今年1月5日—6日召开的2026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就曾提出,“推动明示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彼时,有专家表示,推动明示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具有多方面积极意义:一是有助于解决个人信贷领域“信息不对称”问题;二是更好保障金融消费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三是规范贷款市场秩序,构建良性金融生态。

如今,随着《规定》的出台,推动明示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一事有了具体的实施时间表。素喜智研高级研究员苏筱芮对记者表示,此次文件强调对综合融资成本的明示,既与此前助贷新规中的费率构成有关条款一脉相承,也能从金融营销宣传层面强化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保障好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结合‘3·15’前夕监管约谈贷款平台运营机构的动作看,不论是营销宣传、息费披露还是投诉机制健全,背后均指向了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表明消费者保护已成为当下个贷业务的重中之重。”苏筱芮表示,此举也释放一个信号:消费者保护不仅是持牌金融机构的分内工作,助贷平台同样具有主体责任,助贷平台运营机构需依规履行,切实保障将消费者保护合规贯穿到贷前、中、后的各个环节。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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