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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ại sao sự tăng trưởng của stablecoin không phải USD lại đang bị đình trệ?
作者:Techub 精选编译
在本文中,我将深入分析:银行监管如何成为非美元通道流动性匮乏的主要驱动力。我的核心观点是:全球外汇市场在 G7 之外的结构性失灵,导致非美元跨境结算中出现了「流动性真空」。因此,若要解决非美元稳定币的流动性问题,必须采用一种 DeFi 原生的方式来进行流动性启动。任何依赖传统外汇市场的链上 FX 解决方案,注定都会失败。
一、巴塞尔 III 的重锤(扩展版):LCR 是一种「货币 + 实体」约束,而不仅仅是「流动资产」规则
什么是巴塞尔 III?巴塞尔 III 是一套国际监管框架,旨在通过提升资本充足率、流动性与风险管理能力,使银行体系更具韧性。其手段包括:要求更高质量的资本作为损失缓冲,引入杠杆率上限,以及设定全球流动性标准(LCR 和 NSFR),以防止过度冒险并降低未来银行危机的概率。
巴塞尔 III 如何将外汇做市变成一个多重约束下的最优化问题?其中最主要的工具是流动性覆盖率(LCR)。LCR 要求银行持有足够数量的「高质量流动性资产」(HQLA),以便在 30 天的压力情景中存活下来。表面上看,这是一个审慎的安全规则;但在现实中,它却成为了非美元做市的监管路障。
1.1 LCR 的核心偏向:HQLA 的定义基于压力下的市场深度,而非「人们实际使用什么」
LCR 要求银行持有足量、无质押的 HQLA,这些资产必须能够在私人市场中「轻松且立即」转换为现金,以应对为期 30 天的压力情景。
关键在于,一级 HQLA 的定义非常严格,主要包括:
这意味着,储备货币的「安全资产体系」(如美元、日元、欧元)在结构上天然占优,因为它们拥有:
由于只有储备货币的「安全资产体系」才能稳定满足 HQLA 的严格定义,银行被激励将其流动性缓冲主要配置为美元资产。若银行想交易巴西雷亚尔或墨西哥比索,就必须持有这些货币的库存,但这些库存往往在 LCR 视角下是「劣质资产」,迫使银行额外持有更多美元资产作为补偿。
1.2 「单一货币 LCR」是神话;监管者会盯着货币错配
巴塞尔文件明确指出,LCR 是在「单一货币」层面满足的,但同时,银行和监管机构也应监控重要货币的 LCR,以捕捉货币错配风险。当某一货币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达到或超过 5% 时,该货币即被视为「重要货币」。
这对新兴市场通道有两个直接影响。
第一,在压力情景下,不能想当然地假设外汇可以顺利转换。监管者会评估银行在外汇市场融资的能力,以及在不同货币、司法辖区和法律实体之间转移流动性的能力。
第二,即便集团层面的 LCR 合格,你的 BRL/MXN 交易台也可能被视为制造货币错配的源头,从而需要额外的治理、限额与缓冲。
这正是「非美元稳定币需求」撞上现实高墙的地方:需求存在于记账单位中,而审慎流动性要求存在于压力情景下被认为「可信」的资产中。
如果一个交易台想运行 BRL/MXN 的头寸,它就会创造相应货币的负债。监管者可能会要求银行持有对应货币的流动性资产来进行匹配。但由于 BRL 和 MXN 资产并非一级 HQLA,这个交易台会被征收一种「治理税」——相比交易 USD/EUR,需要更高的限额、更厚的缓冲和更严格的审查。
1.3 致命细节:流动性转移限制使 HQLA 变成「被困资产」
在合并 LCR 计算中,如果对流动性的可用性存在合理怀疑,则多余的流动性不应被计入。转移限制——例如资产隔离、不可兑换性、外汇管制——会削弱在集团内部调动 HQLA 和资金的能力。如果 HQLA 超出当地流出需求、却无法转移,该部分盈余就必须从合并指标中剔除。
如果一家全球性银行在其巴西实体中持有大量现金,但由于资本管制、资产隔离规则或操作摩擦,无法立即将这笔现金转移至伦敦:
这为何对非美元通道至关重要?为了支持某一通道,银行往往需要设立本地实体、本地账户和本地流动性。如果这些流动性被认定为「被困」(法律上、操作上或政治上),银行就必须假定它在其他地方不可用。这迫使银行进行「双重融资」——既要在本地持有被困流动性,又要在中心持有冗余流动性,使得该通道在结构上比以美元为中心的体系更加「昂贵」。
1.4 HQLA 不是「你能卖掉什么」,而是「你能在不炸掉偿付能力的情况下变现什么」
巴塞尔指出,在某些司法辖区,并不存在足够大、足够深的回购市场,因此 HQLA 的变现可能依赖直接出售。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应排除那些存在出售障碍的资产(例如,火售折价会侵蚀资本充足率,或存在法定最低持仓要求的资产)。
因此,即便某个新兴市场主权债在正常周二看起来很「流动」,但如果在恐慌时期出售会破坏银行资本比率,它也可能被排除在流动性缓冲之外。交易台最终会被告知:「如果它无法在压力情景下安全变现,那它就不是流动性缓冲。」这进一步推动流动性缓冲向储备货币资产集中。
1.5 官方承认:替代性流动性安排(ALA)
巴塞尔框架明确承认:有些货币根本没有足够的 HQLA 来支撑其银行体系。因此,该框架为 HQLA 不足的司法辖区提供了「替代性流动性安排」(ALA)。其中一种路径允许银行使用外币 HQLA 来覆盖本币缺口,但需要承受折扣(主要货币至少 8%,其他货币更高),并附带严格的外汇风险管理要求。这表明两点:
这实质上是对非美元流动性结构性受限的监管承认。被认可的解决方案本质上就是:「用美元,但我们会因货币错配向你收费。」这在制度层面将美元确立为新兴市场交易的最终后盾。
总结而言,巴塞尔 III 下的 LCR 对非美元库存施加了一种明确的资本税。
整个体系奖励的是「中心—辐射(Hub-and-Spoke)」模型。通过美元进行三角套利的银行,是顺着监管物理规律游泳;试图直接搭建 BRL/MXN 桥梁的银行,则是在逆流而上。
二、巴塞尔市场风险 / FRTB:资本规则直接偏向流动性强的外汇对
即便银行能忽略库存问题(LCR),它们仍要面对第二个同样严苛的约束:市场风险资本。
在巴塞尔框架下,尤其是在交易账簿基本审查(FRTB)中,银行必须持有足够资本以吸收市场波动带来的潜在损失。该框架并未平等对待所有货币,而是明确惩罚「薄市场」,形成一种监管反馈回路,使非美元通道在资本层面极度低效。
2.1 流动性期限:对新兴市场征收的「时间税」
资本要求基于风险模型计算(如预期短缺),这些模型会模拟银行在市场崩盘期间可能遭受的损失。其中一个关键输入是流动性期限,即监管者假定银行在不引发价格崩溃的情况下,出售头寸所需的时间。
在 FRTB 市场风险框架下,内部模型方法将流动性期限嵌入风险因子中。结果是,假设的持有期越长,潜在损失越大,相应所需的资本缓冲也越多。
如果某一通道不属于「指定货币对」(或一级交叉盘),框架会假设其流动性期限为 20 天,即在压力下退出风险所需时间是主要货币对的两倍,并据此计提资本。
因此,当银行为 BRL/MXN 这种「非指定」货币对计算风险时,模型被迫假设银行在危机中需要 20 天才能退出风险,而主要货币对只需 10 天。这构成了对非美元库存的资本附加费,使得持有 USD/EUR 风险在结构上比持有 BRL/MXN 风险更便宜。
2.2 监管者可以更严:这是下限,不是上限
更重要的是,20 天只是底线。FRTB 明确允许监管者根据交易台情况提高流动性期限。如果监管者认为某一通道风险高或流动性差,可以要求更长的期限。
这引入了监管不确定性。如果一家银行试图在波动较大的通道(如 NGN/ZAR)中做市,监管者可以任意将流动性期限提高至 40 天甚至 60 天。换言之,越像「小众新兴市场风险」的通道,越可能被赋予更长的期限,从而需要更高的资本。
这种不确定性使银行在资本规划上承受无法量化的风险,因而更倾向于只参与监管处理可预测、且期限被封顶在 10 天的「指定货币对」。
2.3 不可建模风险因子(NMRF)
银行更愿意使用内部模型来计算资本缓冲,因为这通常比标准化方法更节省资本。但要对某一通道使用内部模型,银行必须证明该市场是「真实存在的」,这就是风险因子资格测试(RFET)。要通过 RFET,一个风险因子(例如 BRL/MXN 汇率)每年至少需要 24 个真实价格观测值(大约每月两次),且相邻观测之间的最大间隔不能超过一个月。
如果某一通道交易稀疏,就会无法通过 RFET,被归类为不可建模风险因子(NMRF)。这在资本层面是灾难性的。因为一旦被认定为 NMRF,银行就无法使用资本效率更高的模型,而必须基于压力情景来计算资本。
NMRF 的资本惩罚极其严厉。框架规定,对于每一个 NMRF,压力情景下的流动性期限必须取指定期限与 20 天中的较大值。
这为非美元通道制造了一个恶性循环:
这一机制实际上扼杀了银行在新兴市场通道中的存在:在一个通道已经足够流动之前,银行根本负担不起为其做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