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se不得重復 @arbitrum 和 @Optimism 的錯誤。
$ARB 和
$OP 之間的代幣價值與實際網路經濟活動、費用、流動性(存在較弱的關聯,它們純粹是治理或投機激勵。
)必須確保與網路活動、費用、流動性、生態系統增長有實質性的聯繫,而不僅僅是分配後希望其升值。
基礎應該這樣設計代幣經濟模型:
1/ 與其僅用 ETH 支付手續費,不如施加或激勵一種模型,讓 Base 上的許多 AMM/DEX 交易對使用 BASE 作爲報價貨幣 $BASE 即:BASE/USDC,BASE/ETH (。這會自然產生對 BASE 的需求。隨着 Base 生態系統的增長,這些交易對的交易量增加意味着需要更多的 BASE → 正反饋循環。
2/ 將網絡費用或排序器收入與代幣持有者掛鉤。排序器或匯總費用的一部分可以轉換爲BASE並分配)或鎖定(給代幣持有者或治理池。這將網路使用)費用(與代幣價值聯繫起來。
3/ 使用鎖定/治理機制來對齊長期利益。代幣持有者鎖定他們的BASE以獲得veBASE,從而獲得治理權利並可能分享協議激勵。
4/ 鼓勵開發者和協議集成需要以BASE爲單位的費用或抵押。
鼓勵基於 Base 構建的 dApp 接受 BASE 作爲高級功能的支付,或要求在某些活動中提供 BASE 抵押),例如,創作者工具、身分模塊、社交功能(。